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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郑智“脚踏两船”惹官司 某体育品牌索赔800万 | |||||
文章来源:网易
更新时间:2008-4-17 18:36:29 ![](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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两大体育品牌对簿公堂 原告称,2003年7月1日,耐克与郑智签下了赞助合同,有效期至2007年12月31日。合同要求郑智除中国国家队(由阿迪达斯赞助)的活动外,在参加运动或与运动相关的活动时,不得穿着或使用其他公司的同类产品,也不能为其他同类厂商代言。但原告方表示,在合同的有效期间,郑智采取了“持续”、“明显”的侵权行为。2004年8月,郑智突然提出修改合同条款,要求增加报酬,遭到耐克公司的拒绝。 2005年3月9日,郑智随山东鲁能队赴日本参加亚洲冠军联赛,他在比赛中穿着阿迪达斯品牌的球鞋参赛。比赛结束后不久,郑智向耐克公司发出终止赞助合同的书面函。此后,郑智多次穿着阿迪达斯品牌的服饰公开活动。2006年5月16日,阿迪达斯公司在一份声明中公开宣称,郑智已经是其签约球员。由此,原告方认为,郑智与阿迪达斯共同实施了违约行为,原告方要求被告停止侵权,并赔偿经济损失800万元人民币。 郑智的代理律师在法庭上表示,因为耐克方面多次拖延支付报酬,郑智才提出解约。阿迪达斯公司则表示,郑智向耐克公司发出终止合同的书面函后,阿迪达斯才与郑智签约,因此并未侵权。 此前,耐克公司曾以同样案由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提起诉讼,后主动撤诉。 友情提示:直接搜索“901”可以快速找到本站,查看更多精彩足球分析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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